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
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抓好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关键环节,是有效发挥党组织实质作用的重要保证。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11号)、《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5〕51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的决定》(浙委发〔2015〕10号)、《中共温州市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5〕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围绕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温州的实践,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导向和效果导向,以建设凝聚力强、引领力强的“双强好书记”队伍为目标,创新选配、培养、管理、激励、保障等机制,努力使党组织书记综合素质明显提升、内在动力有效激发、管理考核更加科学、工作保障持续有力,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全面提升、全面过硬”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举措
(一)实行多元化选配
1、注重内部选配。党组织书记一般从两新组织内部产生,提倡党员出资人(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出资人(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可从两新组织董事会、监事会、理事会、管理层中物色人选担任党组织书记。可从生产、经营、管理骨干中,物色一批理想信念坚定、综合素质强、群众基础好、热心党务工作的优秀党员,作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选,加以重点培养,择优担任党组织书记。提倡不是出资人(负责人)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任工会主席、副主席;也可由党员工会主席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党组织书记、副书记。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两新组织主要出资人(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应配备专职副书记。
2、探索协商委派。内部没有合适人选的,由上级党组织与两新组织协商,从退出现职或退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具有党务工作经验的党员干部中选择人员,推荐到两新组织担任党组织书记。探索选派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党员干部担任党组织书记。
3、开展公开选聘。本地本单位没有合适人选的,鼓励两新组织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在上级党组织指导下,稳妥开展党组织书记人选公开选聘,再通过党内有关程序任职。
4、推行第一书记制度。根据两新组织需求,选派熟悉党务工作的党员干部特别是两新工委班子成员到区域型、联合型以及工作薄弱的党组织兼任第一书记,深入指导开展工作,规范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5、多渠道选派“拓展型”党组织书记。在正式党员3人以上但已接转组织关系的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两新组织中建立的“拓展型”党组织,内部无合适人选的,可从实际出发,根据干部与两新组织所在地、出资人(负责人)、生产经营业务的关联程度,选派最适合、最优秀的党员干部担任书记,确保党组织书记人选为出资人(负责人)所欢迎,并能尽快进入角色、打开工作局面。
(二)加强专业化培养
6、建立市县乡三级培训机制。根据市县乡分级负责的原则,将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与各类干部培训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市里负责研修班,主要对市级重点党组织书记进行培训;县(市、区)负责示范班,主要对本地重点党组织书记进行培训;乡镇(街道、园区)负责基础班,主要对小微企业、社区社会组织等党组织书记进行培训。建立以党组织书记、专家、学者为主体的两新组织党建讲师团,开展政策和业务宣讲,进一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7、共享“温州网络学堂”资源。依托全市党政干部网络学习平台——“温州网络学堂”,将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纳入学习对象范围,采取一人一账号的方式,与机关干部共享网络教育资源。
8、建立党建导师制。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两新工委)牵头,筛选确定一批党务经验丰富、热爱党务工作的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干部,担任党建导师,并引导其指导若干名党建工作比较薄弱的党组织书记开展党建工作。鼓励两新组织聘请全国、全省党建方面有造诣的专家学者担任党建导师。
9、组建党建顾问团。在市县两级建立两新组织党建顾问团,成员分别由市县组织部门(两新工委)聘请,聘期一般为2-3年,并在网上公布名单,主要职责是围绕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党组织书记提供政策咨询,帮助制定针对性的方法措施和前瞻性的指导意见等。
10、实施党建红领计划。坚持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以县(市、区)为单位加大党建红领队伍建设力度,对表现好、热爱党务工作、具有一定党务知识水平的党员干部,可推荐纳入党组织书记人才库,努力建立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党建红领队伍。
11、优化沟通交流平台。发挥党务工作者协会沟通交流的平台优势,采取师徒结对、联谊帮扶、片组帮带、互看互学等形式开展学习交流活动,为党组织书记开展工作和提高能力提供服务。
(三)落实规范化管理
12、建立责任清单。以落实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为目标,按照“年初建单、年中督单、年底评单”的方式,年初由党组织书记根据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党建工作任务和两新组织发展的中心工作建立责任清单,年中由上级党组织根据责任清单所列项目开展工作督查,年底由上级党组织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13、开展“双述双评”。每年由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对照责任清单,向党员、职工和上级党组织述职,接受党员、职工评议和上级党组织考评,并由上级党组织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四个等次,研究确定党组织书记考核结果。优秀比例应掌握在所属党组织书记总数的15%以内。对考核优秀的党组织书记,作为推荐省市研修班、示范班培训的重点对象,并给予适当奖励。
14、实行“互学互比”。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两新工委)牵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采取现场参观、成果展示、经验交流、问题研讨等方式开展“互学互比”,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四)健全长效化激励
15、提高政治待遇。在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中,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应占一定比例,其中,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名额给非主要出资人(负责人)的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建立党组织书记列席会议制度,邀请工作突出的党组织书记列席县(市、区)和乡镇党代会、人代会等重要会议。上级党员领导干部到两新组织调研指导工作时,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参与。
16、落实工作津贴。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完善党组织书记工作津贴制度,发放对象是以从事党务工作为主的党组织书记或专职副书记。暂不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对年度考核优秀、业绩突出的党组织书记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17、培育“双强好书记”。从2016年开始,由市县组织部门(两新工委)牵头,启动“双强好书记”培育工作。市级“双强好书记”,享受市级优秀党务工作者同等待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人才公寓租赁相关优惠政策;工作生活地在市区但户籍不在市区的,其子女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就近安排公办学校就学。县级“双强好书记”相关政策由各地根据实际制定。
18、实行领导联系帮扶。市、县(市、区)四套班子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常委在走访调研两新组织时,要主动询问党建工作情况,形成与党组织书记“见一次面、听一次汇报、作一次指导”的工作惯例。两新工委委员要根据分片联系要求,指导联系点抓好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每年至少赴联系点开展一次调研或督导。
(五)突出制度化保障
19、建立“红色直通”制度。坚持需求导向,通过政策直通、问题直通、服务直通,进一步提升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履职能力。强化政策直通,帮助两新组织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学好用好政策。强化问题直通,倒逼两新组织管理层、职能部门推进问题化解,提高党组织书记解决问题能力。强化服务直通,建立党建需求库,帮助党组织书记开展按需服务,提高服务精准度、有效性。
20、建立党建公积金制度。在两新组织集聚的区域建立党建公积金,按照“动态预存、书记申领、放大使用、严格监管”的要求,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努力解决党建经费缺乏问题,切实保证党组织书记对经费的使用权、主动权。落实党建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规定,并完善党费拨返机制,采取“一年一预存”的方式,确保资金来源持续稳定。
21、建立征询意见制度。两新组织出资人(负责人)评先评优、政治安排以及两新组织评先评优,须征询同级组织部门(两新工委)意见。对不支持建立党组织、不支持党建工作、党组织书记劳动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前未征求上级党组织意见、未按要求开展党建公积金建设的、党组织年度考核在二星级及以下等两新组织和出资人(负责人),一般不宜作为评先评优和政治安排对象。两新组织非主要出资人(负责人)党组织书记兼任高(管理)层职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推荐)安排。牵头负责的职能部门在启动评选或推荐前,要将征询内容列入前提条件之一,不符合征询意见主要内容中任意一项的,不予推荐;在拟推荐提名或研究确定前,要以书面形式函告组织部门(两新工委)征询意见,由组织部门(两新工委)对其党建工作情况出具具体意见,不符合征询意见主要内容中任意一项的,不予纳入。
三、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委、乡镇(街道、园区)党(工)委要严格履行管党治党职责,高度重视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健全机制,并纳入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专项述职内容,确保领导责任落实到位。各级组织部门(两新工委)要认真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加强统筹协调,抓好工作指导,严格工作督查,确保有序推进。各两新工委委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根据职责分工,层层分解责任,狠抓工作落实。有关职能部门党委(党组)要严格执行党建工作征询意见制度和“红色直通”制度,助推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要把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特别是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纳入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园区)综合考核内容,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