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家庭节能是用经济手段引导和鼓励居民低碳环保生活的好举措,这实际上是对民宅节能改造的一种资金补贴,符合相关政策法规。
年北京市将选择1000户家庭试点节能改造,每户最高可获得2万元政府奖励,“十二五”期间,北京计划对自愿实施节能改造的1万户家庭给予奖励。(见4月21日《今晚报》)
据报道,家庭节能改造采取政府引导、社会自愿参与,居民可在居委会报名,甄选后参加政府组织的培训,改造项目与范围包括建筑采暖、保温、改善通风、照明用电、节水、太阳能利用、绿化环境等,标准与要求有政府统一规定,政府验收后根据改造成效发放奖金。
奖励家庭节能是用经济手段引导和鼓励居民低碳环保生活的好举措,这实际上是对民宅节能改造的一种资金补贴,符合相关政策法规,2008年8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就明确规定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和建筑物所有权人共同负担”。
高耗能建筑已成为中国节能降耗最大“拦路虎”,相关数据显示,用国际标准衡量,中国90%以上建筑不节能,2010年我国建筑能耗已占全国能源消耗总量的30%左右,据专家测算,再过20年这个比例将提高到45%,可见建筑节能迫在眉睫。而节能改造最大困难是资金匮乏,据统计我国民用建筑占建筑总量的七成,如果全部改造成节能型,起码需要一万亿元人民币,财政全包显然难以承受。
民用建筑尤其是民宅节能改造费用有政府与家庭分摊是必要的,但采取什么方式、按什么比例分摊?颇值得研究。不妨先算一笔账,据建筑专家计算,大中城市节能改造成本约每平方米600~800元,以每户平均建筑面积100平米计算需要六、七万元,如果全由居民承担,几乎无人愿意掏钱改造,因为民宅节能改造主要是采暖、保温改造,即冬暖夏凉,节约用电,节省电费,对个人来说这种收益和回报是非常缓慢的,一度电只有区区几毛钱,需要多少年才能收回几万元投资?
北京率先对自愿节能改造的家庭给予奖励或者说补贴,在全国开了先河。民宅节能改造费用如何分摊?目前尚无国家标准,应尽快出台规定,笔者以为改造资金需要多渠道筹集,有灵活政策,一是充分考虑普通市民承受能力,个人分摊资金比例不应超过30%,财政要承担大头。二是对愿意一次性交纳改造费用的住户应给予优惠。三是可采取政府贴息贷款。据了解,一些发达国家对居民应承担的改造费用实行政府先行垫付,免收利息,然后由个人从水电受益中逐年还政府的钱,10年还清。其做法可鉴,这样既无加大百姓负担,又让群众从节能改造中看到了好外,政府虽然贴了利息,但收获了节能这个“金娃娃”。四是对城市低保家庭应免费,由政府全额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