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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街道开展垃圾分类与《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宣传进万潮商场

时间:2021-07-21 15:05:09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2021年5月1日起《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正式起施,为做好宣传贯彻垃圾分类必答题。4月22日上午,永嘉县南城街道“垃圾分类”宣讲团、南城街道城管执法中队、南城街道社工站与温州市绿文环保公益中心、永嘉县科协等联合开展垃圾分类暨《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集中宣讲活动走进万潮广场,活动由绿文中心党支部书记刘彭主持。

  首先,由来自南城街道垃圾分类宣讲团执行团长、绿文环保公益中心副理事长吕长胜主讲分享,带领大家一起解读5月1日即将实施的《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有关内容,让他们更好的了解我们《条例》规定的关于垃圾分类的具体新要求。如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或者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的,由商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宾馆(酒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等。

  集中宣讲后,南城街道城管执法中队与党员、社工志愿者们一行人到商户开展实地调查与宣传交流,实地查看垃圾桶等设施配置情况,并对商户管理人员进行《条例》新要求内容宣传,让商户工作人员及时掌握垃圾分类的最新依据与标准,从而引导商户转变认识,积极履行主体责任,遵守文明经营。

 

  据悉,《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建立严格的处罚措施,范围更广,力度更大。“垃圾分类工作正在进入制度化、体系化、法治化轨道,希望商场物业管理单位能够以身作则,支持垃圾分类,同时帮助指导商户做好垃圾分类,对乱丢乱扔、混装不分类、不按要求投放等不良行为进行监督。”南城街道城管执法中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下步还将继续多方式开展好宣传活动,把《条例》内容与垃圾分类知识扎实推进进机关、进学校、进社村、进家庭、进窗口,在南城街道范围内形成认真学习贯彻《条例》新要求、新规定、新变化的浓厚氛围。积极引导商户们养成源头减量和分类回收的良好习惯,提高垃圾分类的知晓率与参与率,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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