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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2.5知情权不能停留在名义上

时间:2012-04-06 12:02:43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徐立凡  浏览次数:

从治理PM2.5的终极目标看,需要给予地方相当的容错空间。这是客观情况。但这一客观情况,不能成为无序监测PM2.5的理由。

尽管并未全面铺开,但国内多个城市零星公布的几个PM2.5监测点选址,已经引发争论。广州、深圳、南京等地选取的监测点有些位于学校、公园、绿地附近,公众对这些“环境优美”监测点产生质疑。

PM2.5作为“世界性难题”,测哪里、怎么测、如何治,无疑是一个尚待探索和实证的漫长过程。从治理PM2.5的终极目标看,需要给予地方相当的容错空间。这是客观情况。但这一客观情况,不能成为无序监测PM2.5的理由。

事实上,PM2.5从未知到大热,从暗处到明处,推动力并非治得了治不了,而是这一概念是否应该为人所知。公众最关注的首先是知情权的满足,然后才是治理环节。作为政府部门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初始化,尽量客观地搜集监测数据并公之于众,是一个基本要求。这一基本要求,也应该成为政府部门行动的基本立场。这甚至与技术层面对于PM2.5的认知无关。

有专家认为,PM2.5是极细微颗粒,在城市空气中实际上分布比较均匀,即使设在公园里也与住宅区差异不大,但这种说法难以释疑。如果监测点真是与设置地点无关,那么何以不设在污染区?

如果监测点确实影响数据的搜集,那么就不能只设在生态区。道理很简单,否则监测PM2.5,就有只提供名义上的知情权之嫌。对于公众来说,这个进步显然太小。

当然,仅仅是监测点选择的科学,也不能保证数据的准确。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应的监测技术规范,设备购置也没有统一的采购计划,这些都可能影响数据的准确性和对比的可靠性。城市空气新标准的实施过程,本身就是填补制度空白的过程,监测点的选择,是这一过程中重要的第一步。站在空气治理第一线的地方政府,这一步需要走正,因为它体现的是对于民生的切实呵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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