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志愿者参加社会活动,他们的交通费怎么算?万一志愿活动出现状况,怎么处理?无论对志愿者还是接受服务的组织来说,这些都是尴尬问题。现在,我市首次尝试以法律协议形式,把志愿活动责权利摆上台面。
这是记者从昨天举行的“到公益机构去”温州志愿者派遣行动出征仪式上了解到的。科普文化、医疗救助、特殊教育等12家单位共招募到350位志愿者。
张晓玲是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她曾在晚上到城郊接合部为农民工子女免费家教,独自承担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和安全风险。这是志愿者实践中碰到的典型问题之一。为维护像张晓玲这样的志愿者们的权益,规范各方在服务期间的权利义务,出征仪式上,志愿者、主办单位和接受志愿服务机构的代表,共同签订一份为期半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三方协议。
协议要点包括:志愿者须不间断提供服务而不计报酬、不抱营利性目的;有责任达到接受服务机构的工作要求。接受服务机构有责任提供与志愿服务相关的背景、目标等真实、完整信息和可能的风险;因志愿者个人造成的损害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志愿者承担。主办单位既对志愿者进行管理服务,也对接受服务单位进行监督,并协调两者;为志愿者制作唯一证件,建立可跟踪档案。市志愿者协会副秘书长王希希特别指明,接受服务机构必须为志愿者购买半年期保险,伙食与机构员工标准一致,向志愿者发放必要的交通补贴。
主办单位还试图通过协议遴选有能力提供高质量服务的志愿者。比如,市科技馆在格式协议外,附加志愿者如需请假需提前3天告知;每月至少需提供两个工作日服务等条件。类似条款限制了部分志愿者,活动推出后两周内就已报名告罄,但400个岗位实际并未招满。市救助管理站10个心理辅导岗位最终只有5名志愿者合格。王希希不担心这会打击到富于热情的参与者。她解释,落实者可以通过“服从调配”方式,在其他岗位进行基础服务。(记者 张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