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2012年6月12日下午,永嘉中学教育集团楠江校区在操场举行了“安全教育月法制讲座”活动。学校邀请了永嘉县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谷曼青副庭长(主持)前来讲座。
全校师生600人左右静坐操场,聆听了谷曼青庭长的讲座,他从负刑事责任年龄段引入案例,阐明了满16周岁青少年要负刑事责任外,还特别提出14周岁至16周岁青少年若犯八种危害性大的案件时,也要负刑事责任。同学们听后受益匪浅,大大提高了法制意识,增强了法制观念,从而提高了学法、懂法、用法的责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