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日前印发了《浙江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到2015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生态文明水平明显提高。
《规划》紧紧围绕浙江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为着眼点,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主阵地和根本措施的作用,致力于构建可持续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努力打造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生态浙江。
《规划》提出,到2015年,全省八大水系、运河、主要湖库省控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的比例大于75%;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均达到90%以上,灰霾天气出现频率明显下降。
《规划》围绕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保护与“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有机结合,提出了持续深化污染减排、着力改善环境质量、严格防范环境风险、全面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健全生态安全保障体系5个方面的重点任务,涵盖了新阶段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领域。
《规划》明确,“十二五”期间,浙江省将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清洁水源、清洁空气、清洁土壤、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核与辐射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环境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等八大重点工程,并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安排等方面设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